“十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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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十五期间,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得到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成为自主创新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基本要素和重要手段,知识产权保护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迅速发展,取得重大成就。
(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对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订,在立法宗旨、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等方面更加突出了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进步与鼓励自主创新的作用。十五期间,我国修改并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防专利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保证了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地方法制建设也日趋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
“十五”时期,我国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软件登记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种知识产权的申请数量大幅增长。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年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十五”末期的发明专利年申请量位居世界第三,植物新品种年申请量位居世界第四。
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日益提高,各项知识产权权利指标不断提高,权利数量大幅增长。十五期间我国专利、商标申请的增长数量分别相当于前15年和20年的总和。2004年,我国专利申请总量实现第二个百万件突破,与第一个100万件历时大约15年相比,第二个100万件仅用了4年零两个月的时间。2004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总量和注册商标累计总量分别跃过300万件和200万件大关。从1980年开始全国统一注册商标算起,我国注册商标申请总量达到100万件用了20年时间,而从100万件到300万件只用了5年时间。
“十五”时期,三种专利申请总量为1,594,762件,是“九五”643,853件的2.5倍,年均增长22.8%;专利审批结案数量大幅增长,审批积压问题有所缓解。“十五”时期商标注册申请量年均增长约30%;我国先后认定500多件驰名商标。截至2005年底,我国共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950件,登记公告并颁发证书833件。 “十五”时期,我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受理合同登记数量年均增幅约达30%,作品自愿登记数量自2002年年增幅超过70%之后,一直平稳发展。截至2005年底,我国累计受理2984件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378件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五”时期,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数量从2000年的112件上升到2005年的938件,以年均53%的速度递增。“十五”时期,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获得重大进展,截至2005年底,累计对539种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了保护。我国知识产权数量大幅增长,表明我国市场经济繁荣,投资环境改善,自主创新潜力巨大。
(三)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
全国各级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宏观管理职能,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国务院职能部门对地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加大,地方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总体上得到加强。知识产权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蓬勃开展。
2004年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了各部门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显示度正在逐步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成为国务院及有关部际多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参加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国家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药品保护定期会晤机制、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2010年上海世博会组委会等。宏观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保证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顺利启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知识经济兴起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的形势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切实维护国家利益,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于2004年8月30日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请示》并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于2005年1月8日决定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于6月30日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最终确定了战略纲要和20个专题研究,分别由30余个相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和专利战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两个专题研究工作。目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已经全面进入实体研究阶段,按计划将于今年年内完成。
(五)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
“十五”时期,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建立了跨地区执法机制,联合查处侵权假冒;健全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中央备案制度;全面清理整顿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市场环节,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加大了网络及信息传播领域的监管力度;加强了行政执法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联系,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加大对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的司法审查力度。2004年8月到2005年底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05年9月,工商部门共查处侵权案件5万多件,罚款3.76亿元,版权新闻出版部门查缴的各类违法音像制品5千多万件,取缔非法经营单位1.9万家;专利部门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2818件,受理其他专利纠纷案件331件,查处冒充专利3176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304件,向公安部门移交案件23件。截至2004年底,农业行政部门共受理植物品种权侵权案件299件,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564件。2000年至2004年,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犯罪嫌疑人2533人,提起公诉2566人。“十五”时期,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7982件。各级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协调运作,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力地保障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营造了较好的法治环境。
(六)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增强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十五”时期,通过各种渠道,加大了各级领导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逐渐提高。从2004年开始,将每年4月20日至26日确定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通过举办研讨会、知识竞赛以及制作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知识产权涉外协调取得新成绩
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变革中努力发挥作用,妥善应对和处理纷繁复杂的国际知识产权事务,初步建立起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格局,对外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我国积极参加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公约和条约。我国与许多国家、国际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广泛开展对话、交流与合作。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经过“十五”时期的发展,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现代化程度大大提高,为知识产权事业“十一五”时期的快速发展,逐步实现建设世界知识产权强国目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摘自国家知识产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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