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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 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赣发〔2006〕6号),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特作如下决定。
一、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作为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
1、深刻认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意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大战略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深刻认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2、我市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只有把推进科技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才能真正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能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成立南昌市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组建市科技顾问委员会,对我市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等重大决策进行论证和咨询,充分发挥国内一流和省内各类科技专家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为决策科学化服务。


二、南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4、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以“对接长珠闽、融入全球化”为背景,以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建设科技园区为龙头,以构建区域创新体系为中心,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以优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为基础,以做好“两篇文章”、推动全民创业、实现富民强市为根本目标,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技术支撑。
5、主要目标: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集成与优化科技资源,构建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到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使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我市的重要支柱产业,基本形成具有一定特色和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群;构建我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培养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8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30家、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各30家、各类创业服务中心和企业孵化器达20家以上,建立10家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全社会科技投入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2.5%以上;市、县(区)两级科技三项经费占当年财政支出预算比例分别达到1.5%和1%以上;全市研究与开发(R&D)经费投入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2%以上,其中企业R&D经费投入占总R&D投入的比例超过50%,大中型企业的R&D经费投入达到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R&D经费达到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R&D活动人员每万名达100人;高效运作的风险投资机制初步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构达5家以上,风险投资总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大力发展科技咨询、评估、论证等中介机构,并使其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网络化,着力构建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公共科技服务三大平台。
力争在“十一五”期末,把南昌建设成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示范基地,使南昌成为以知识创新为先导的全省技术跨越的创新源,以高度信息化为特色的全省乃至中部地区创新创业最具活力的地区。


三、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6、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市场和政府的资源配置,推动企业成为研究开发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强化企业在我市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7、加快以企业为主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各类研发机构建设。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创建企业、行业工程(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大企业(大集团)创建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共建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形成我市重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源;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对企业新建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企业新建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支持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9、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四、整合资源,推进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建设
11、整合和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资源,构建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成果转化体系。加强产学研合作,形成以企业为核心,科研院所、高校、中介机构和政府之间的联动机制。加强公共资源平台建设,协调产学研各方发挥综合优势,联合开发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引进消化先进技术,共同解决产业发展的瓶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市科技三项经费优先、重点支持公共资源平台建设和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项目。
12、构建专业化、网络化、产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完善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网络,进一步落实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制定鼓励我市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技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重点办好网上技术市场,市科技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区域性技术交易平台和网络的建设。
13、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区域科技创新的动力源。充分发挥省会城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集中,智力资源富集,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因素活跃的优势,协调建设一批综合性、专业性的研发基地、孵化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择优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14、完善各类科技园区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重要基地和国内外产业在我市转移的重要载体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园区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产业化基地。抓好半导体照明工程等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建设直接为基地企业提供信息、测试、设计、培训等服务的公共平台。
15、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以知识化、信息化为支撑,加快传统服务业的改造提升,大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完善提升商贸流通业,积极发展旅游会展业,规范壮大金融服务业,积极培育文化传媒业,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业,继续发展科教服务业,全面提升公共服务业。
16、提高科技服务“三农”能力。以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现代化为目的,扶持现代农业企业,扶持现代农业企业,加强农业共性技术攻关,为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推广生物等高新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都市农业,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及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加快完善农业技术标准。


五、高度重视人才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17、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培养和投入机制。充分发挥人才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坚持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和使用人才并重,进一步形成育才、引才、聚才和用才的良好政策环境。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机制,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科技合作交流网络和人才市场服务体系,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进行流动。
18、建立健全企业家和员工科技素质培训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企业家、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培训体系,构建职前、职后相衔接的教育、科技、经济、人事、劳动等部门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互动机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技工学校的作用,着重对我市规模以上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进行科技管理知识与新技术知识培训,提高我市企业家与技术工人的科技素质与自主创新意识。
19、突出以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和产业化实绩为主的奖励导向,加大科技创新表彰和奖励力度。设立市科技明星奖,大幅提高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额度。围绕创新能力建设,创新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办法和培养机制,对在科技创新中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市有关部门优先向国家、省、市推荐申报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和享受政府津贴,并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作为市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六、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20、引导各种社会资金投入创新领域,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风险投入为补充、全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从2006年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每年增加到1000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市科技三项经费配套500万元,用于激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健全科技创新投入机制与风险投资机制,坚持规范化管理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科技创业风险投资的导向作用,大力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创办科技风险投资公司。
21、加大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要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的科技三项经费应按当年财政支出预算的1.5%以上安排。各县区科技三项经费占当年财政支出预算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建立健全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估和报告制度,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科技三项费的预算执行、财政审计监督、绩效评估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实施科技项目责任制,集中经费在我市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工程。
22、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以上,设立“市专利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县(区)也要设立“专利专项资金”。
七、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23、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和法制环境建设。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入手,认真贯彻落实推动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科技立法与执法工作,制定有利于推进科技创新、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24、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把工作重心从直接管理项目、资金转移到加强科技规划、制度建设、环境建设、提供服务和组织推动等工作上来,转移到组织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上来,转移到科技进步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上来。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整合科技资源,强化政府科技资金的导向作用;改革完善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度,建立科学公正的科技评估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提高科技投入与产出比,探索建立科技持续创新发展的新机制。
25、强化知识产权工作。成立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知识产权联系会议制度,领导和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强化其管理职能;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
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申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加大对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业标准财政补助力度;重点支持发明专利产业化,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比重;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
26、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科技创新作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县(区)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度,把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列入干部任期考核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7、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和行业协会等各自优势,积极开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实用技术等加大宣传力度,对宣传科技创新和推进科技进步、引导市民提高科技意识产生较大影响的新闻报道予以奖励。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关心和投身到自主创新的各项活动中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各县(区)要根据本《决定》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实施本地区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创新的积极性,努力建设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创新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