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吉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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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发〔2007〕9号
(2007年3月11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赣发[2006]6号),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吉安,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确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吉安的主导战略
l、深刻认识建设创新型吉安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当今世界,科技进步与创新日益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自主创新能力成为科技竞争的核心和产业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全国和全省科技大会作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江西的重大战略部署。吉安正处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着力建设实力吉安、效率吉安、和谐吉安,努力实现“三新”目标的关键时期。确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吉安”主导战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支撑。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三个吉安”、实现“三新”目标的全局和高度,深刻认识确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吉安”主导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科技就是抓经济,抓创新就是抓发展”的意识,着力把实施这一主导战略作为影响深远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把握建设创新型吉安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吉安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战略和首要任务,贯穿、渗透和融合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项工作中。坚持立足市情、发挥优势、体现特色,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吉安为目标,加强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人才培养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着力构建具有吉安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努力提升科技实力和水平,把我市的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经济增长由资源要素驱动向自主创新驱动的转变,为建设“三个吉安”、实现“三新”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3、努力实现建设创新型吉安战略目标。到2010年,全市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明显增强,科技进步综合水平在全省位次前移,达到中等以上水平。具体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一科技产业快速发展。全市科技型企业达300家以上,产值50亿元;依托科技园区,在生物制药、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林产化工和现代食品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并逐步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30%。
一一农业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农业良种良法覆盖率达95%,农业科技园良种良法应用率达100%,高效经济作物产值占种植业总产值65%以上,农产品加工率达60%以上。
——科技投入大幅度增加。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确保科技投入逐年提高,使科技投入水平同建设创新型吉安的要求相适应。“十一五”末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2%。
——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市各类人才总量及每万人中人才占有量年均递增10%,分别达到43万人和900人。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培养10名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先进水平、100名以上具有市内先进水平的高级人才、1000名以上具有发展潜力、能起骨干作用的中青年优秀人才。
一一区域创新体系更趋完善。争取创建1个在全国知名的电子产业研发基地或生物制药研发基地;建立25个市级、8个省级、力争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1-2个博士后工作站;建立5个省级、力争1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取得一批具有影响的原创性科研成果,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0%。
——科技创新环境更加优化。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更趋完备,支持创新的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善,创新成为全社会的自觉意识,创新文化融入社会各个方面。
二、加强自主创新,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创新突破
4、加快推进工业技术创新。重点围绕电子信息、医药化工、食品、电力、建材、冶金机械等六大支柱产业,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步伐,大力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和先进工艺流程标准化,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水平上档次。通过集成创新和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大幅提升产业技术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推进产业技术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发展高新技术及产业,着重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制药、光机电一体化、现代食品等领域开展自主创新。在通讯、电线电缆、电声器件等我市有基础、有优势的重点领域,加大力度开展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力争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引导和支持我市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以实施科技入园为抓手,引导和支持高新技术项目向园区集中,积极创办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快建设研发中心、孵化器等服务平台,提升园区产品技术含量,培育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5、加强支撑新农村建设的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以实施科技进村为抓手,深化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业创新激励机制,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强化技术集成,优势领域突出原始创新,重点领域加强技术攻关,解决农业关键技术问题。重点加强动植物良种选育、高效种养、主要病虫害监测与防治、现代农业装备、无公害农业、农产品深度加工、红壤丘陵治理与合理利用及高新技术在农业上应用等技术研究,提高农业科技的整体水平。深入推进科技扶贫,重点围绕区域性特色支柱产业,实施科技项目,加强技术开发,增强自主创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重点实施动植物良种、高效无公害种养生产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形成规范的农业先进技术推广模式,建立一批试验示范基地,培育有特色的高产、优质、高效和无公害农业产业群;加强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的引进、消化和技术集成,运用新技术进行农产品开发,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培育有特色的名牌产品;强化高新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示范,进行精准农业、设施农业、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试点示范。
6、推进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与创新。在能源开发、节水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技术、生物质能等方面取得突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资源节约关键技术、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技术的研究开发,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支撑。在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上取得突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深入实施山江湖生态治理和保护工程,在退化生态系统修复与重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区域性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领域加大研发力度。
7、加强科技领域的开放创新。增强对外科技合作的主动性、广泛性和实效性,广辟合作领域,广开合作渠道,广纳国内外先进成果和优秀人才,大力提升科技合作水平。落实与南昌大学的各项科技合作,支持企业与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井冈山学院和科研院所对接,鼓励联建科技园、转化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在实施“对接长珠闽、融入全球化”战略中,深入推进对外科技合作。拓宽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建设一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争取实施一批政府间、民间科技合作项目,利用国际优质科技资源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8、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尽快组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机构,明确编制,在经费、人员等方面予以保障。全市专利、版权、商标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治理盗版、侵权、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政府重大工程、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立项要求和评估指标,将专利的形成、拥有及管理建设作为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园区等设立、认定和评价的重要条件,将专利发明创造作为科研人员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9、积极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和任务。充分发挥我市科研开发和产业发展的特点和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协调,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承担国家和省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及重大专项计划和任务;积极参与国家攻关、火炬、星火、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新产品等各类计划,努力争取国家和省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充分利用我市的创新服务平台,制定配套措施,为申报项目单位提供支持和服务。鼓励国家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在我市优先转化。通过承担国家、省计划项目和任务,培育创新团队,集聚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增强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潜力。
10、以自主创新推进品牌经济发展。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以技术创新推动自主品牌的创新发展,以自主品牌发展支撑优势企业的创新发展,以优势企业的创新发展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支持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开展创品牌活动,鼓励主导产业、特色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和重点产品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进一步发展和壮大我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规模,以品牌发展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加快提升;制定有利于培育和保护品牌的制度和措施,建立奖励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品牌。实施“十一五”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备技术创新能力和条件、能尽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的重大创新项目,对我市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产业化项目,培育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创新体制机制,激发自主创新活力
11、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鼓励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应用创新成果,对经认定的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密切合作,开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服务。支持企业组建产业技术联盟,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各类科技计划要更多地反映企业的重大科技需求,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承担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重大科技项目。重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在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生力军作用,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其做大做强。
12、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科技创新中的骨干作用。高等院校要加快培养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对高等院校建立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的重点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要给予大力支持。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鼓励和支持高校同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合作关系,共同培养创新人才,联合开展创新活动,积极引导高校科研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坚持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
13、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快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抓好创新型企业家人才、战略高技术人才和专业化高技能人才三支队伍建设,构筑创新型人才高地。以重大科技项目为载体,采取团队整体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引进各类创新人才。实行创新型人才柔性引进政策,广泛吸引国内外高级人才来吉工作,妥善解决其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和住房等问题。建立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行骨干技术人员年薪制。支持企业对关键技术骨干实施期权激励政策。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自主创新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科技奖励制度,把发现、培养和凝聚科技人才特别是拔尖人才作为政府科技奖励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对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人员、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增强道德规范,促进学风建设。
14、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按照适应自主创新、主体多元化、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要求,引导和培育科技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扶持有关科研机构整建制转为科技中介机构,支持科技人员创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科技中介服务,吸引市外组织和个人来吉创办科技中介机构,鼓励市外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在市内设立办事机构。重点发展技术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一批骨干科技中介机构,树立品牌,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对不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科技中介组织,可以认定为非营利机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政府给予稳定资助。建立健全科技中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加强对科技中介的行业指导和监督。
15、增强基层科技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通过申报一批试点县市,实施一批重点科技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作用的特色支柱产业,有效促进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加强县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面向基层的科技信息服务、实用技术推广及技术培训等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投入渠道,加大力度扶持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农村技术经济协作组织,使之与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继续推广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引导广大科技人员到农村一线创新创业。
四、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构筑自主创新平台
16、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整合、共享共用的原则,切实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各级政府要把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规划,着力加强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重点研究开发基地建设;加快建设自然科技资源保护和利用平台、科技文献检索和数据共享平台、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建立科技资源共享制度,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鼓励和引导各类科技资源加入相应的平台系统,促进科技资源广泛开放共享。
17、加快推进科技园区发展。以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井冈山农业科技园建设为重点,加快各类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民营科技园建设步伐,促进园区加大科技招商引资力度,在资源整合、土地开发、园区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各类科技园区要以提高园区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增强服务功能,创新发展机制,形成竞争优势,提高产业聚集能力和技术扩散能力,使科技园区成为推进自主创新的先导区和示范区,实现科技园区的“二次创业”。积极培育一批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化基地,努力延伸产业链,加快产业聚集和科技要素的综合集成。
18、增强自主创新的社会基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作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切实加强科普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吉安奠定广泛而坚实的社会基础。建立健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科普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进科技团体的改革与发展,发挥科技团体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加快科技馆、科技培训中心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科普基地认定工作。各县(市、区)要作出基本建设规划,力争建成一个以举办科技展教等活动为主要功能,规模适度、内容较丰富并体现当地特色的科普场馆。以实施科普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日活动,大力宣传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增加科普投入,“十一五”期间,市、县(市、区)财政科普专项经费应达到人均0.4元和0.3元以上。 “十五”期间市、县(市、区)科普经费人均未达到0.1元的,2007年必须确保人均达到0.1元。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增加科普投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扶持科普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优秀科普出版物奖励制度,设立科普出版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投身于科普创作。
五、采取有力措施,构建自主创新政策保障体系
19、切实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重要的公共战略性投资,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法定增长。各级财政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的要求。2006年市级科技三项费用增加44万元,使市本级科技三项费等专项资金总额达到300万元;从2007年起,市财政每年的科技三项费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5%以上安排,2007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科技三项费用330万元(含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科技发展基金、专利专项资金),此外不再安排其它科技专项资金,其具体用途由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以后科技三项费用按每年增长10%以上安排。从2006年起,县(市、区)科技三项费应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以上安排,财政收入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至少不低于50万元。
20、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和支持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主体。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费用应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大型企业和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应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3%,其他工业类企业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对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企业,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不予支持。政府支持的有应用和产业化前景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或者企业参与,鼓励产学研合作。严格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投入标准,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检实行技术开发投入一票否决制。技术开发费达到销售收入3%以上、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企业,政府可用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其技术开发活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技术开发费用达销售收入的1.5%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其当年技术开发实际支出额,考核时可视同利润。
21、健全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使全社会科技投入水平同建设创新型吉安的要求相适应。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积极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落实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支持对高新技术的保险业务。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
22、落实税收激励政策。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落实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和支持软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认真落实技术市场税收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依照规定可享受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创新活动。
23、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及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告。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培育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24、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努力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成效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完善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办法。各级政府要加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能,使其切实担负起协调科技工作全局的责任。
25、积极搞好协调配合,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从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科技条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共同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自主创新的各项配套政策落实到位;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做推动技术创新的主力军;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创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舆论氛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确保本决定的贯彻落实。
主题词:科技工作 自主创新 新型吉安 决定
发: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 2007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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