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赣发〔2006〕6号),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赣州市“十一五”及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努力建设创新型赣州,把科技进步与创新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动力
1、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为新阶段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进入新世纪,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市面临加快发展的又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因此,必须深刻认识建设创新型赣州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基点,把科技创新作为建设创新型赣州的根本动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创新型江西的总体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把建设创新型赣州作为未来十五年的大事抓紧抓好,力争到2020年使我市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
2、建设创新型赣州,要坚持把科学技术置于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的优先地位。当今时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等的快速发展,已经并将进一步推动社会的进步。科技竞争已成为国际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目前,我市科技发展已具有一定的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劲的支撑力,但提高科技总体水平,增强支撑引领作用,增加科技投入,培植优秀人才,改善科研条件,搞活科技体制等任务艰巨,潜力巨大。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把科学技术置于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的优先地位。
3、建设创新型赣州,要始终坚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不断加大投入,扩大经济总量,加快发展速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赣州,推动创新型赣州建设进程,是赣州的当务之急。这一目标必须依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来实现。
二、全面实施《规划纲要》,努力实现创新型赣州的战略目标
4、市政府根据国家、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对未来15年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这是新时期指导我市科技发展和科技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施《规划纲要》必须遵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必须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自主创新主渠道,以应用领域为主体,将科技应用作为基本取向,围绕应用领域加强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努力构建具有赣州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为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5、我市到2020年科技发展总体目标是:科学技术发展主要指标和科技综合实力在全省排位前移,力争前列,建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自主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实现创新型赣州战略目标。全社会的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5%;全市专利年度授权量年均增长1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35%以上;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到60%。
6、今后15年我市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是,建立以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省级大学科技园等为核心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搭建技术平台,支持优势产业集群的发展,为使稀土、钨、氟盐化工年均工业产值超百亿元提供科技支撑;培育一批大中型民营科技企业,形成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龙头,创新机构为支撑,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的民营科技企业群体;建成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一批在全省具有领先水平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大型农产品加工科技示范龙头企业;加快信息化进程度步伐,全市城镇区域信息化水平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建成“数字赣州”工程。
三、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提升产业竞争力
7、提升工业主导产业的技术水平,推进新型工业化。围绕有色金属及新材料、非金属矿及新材料、机械制造业、食品工业、轻纺工业、电子电器业等六大主导产业,坚持技术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重,支持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培育新兴产业,开发一批技术先进、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品,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自我创新能力和产业规模效应的龙头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引领未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8、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脐橙、生猪、蔬菜、苗木花卉等四大主导产业和烟叶、黄鸡、草食畜禽、特种水产、毛竹、经济实用林等六大区域特色产业,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速农业技术创新、推广和应用,努力实现农业重点领域的技术跨越。大力实施科技富民强县、粮食丰产等重大科技专项工程,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农产品深加工等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应用,不断提升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培育有特色的农业名牌产品,加速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进程。
9、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围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开展新能源、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强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强防治农村恶劣环境技术研究。开展重大疾病、地方病防治特别是突发疫病的预警技术研究,支持和鼓励填补赣州空白的医疗技术开发、应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技术体系。加强防灾减灾、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技术的研究应用,提升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水平。
10、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重点科技工程。按照《纲要》部署,主攻有色冶金及新材料、新药研究开发、制造业信息化、新型建材及现代轻纺产业等重点工业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努力走出一条具有赣州特色的产业集群发展之路,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和创新能力较强的产业集群,加快形成产业发展新优势,提升优势产业竞争力。培育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战略性产业,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以及关系能源资源环境和人民健康等重大紧迫问题。通过核心技术的突破和资源集成,以科技发展的局部跃升和突破,带动相关领域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和赣州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
四、努力创新机制体制,完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
11、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鼓励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支持企业应用创新成果,对经认定的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府科技资源的引导作用。重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在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生力军作用。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实现网络化、社会化、产业化,着力发展一批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初步形成适应自主创新要求,主体多元化、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立科技进步与创新监测指标评价体系。
12、加快科研体制改革。在建立健全新体制、新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完善对赣南科学院等市属科研机构的改革,深化机制转变,使其责权利到位,充分激发其活力,真正发挥其作用。继续支持我市企业与省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的合作,引进共建一批高水平的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支持科研院所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设备集中的优势,加强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应用技术研究,建立服务我市产业发展的工程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和技术设计中心。
整合和利用高校的研究开发资源,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大力支持高校建立符合赣州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发展的重点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与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联合创建重点实验室,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原始创新。
1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特别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工作职能,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建立市级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县级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积极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从2007年起,市本级设立专利专项资金,首期资金计划安排5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逐年递增,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设立专利专项资金。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将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政府重大工程、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立项要求和评估指标,将专利的形成、拥有和管理建设,作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园区的设立、认定和评价的重要条件,将专利发明创造作为科研人员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14、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增强对外科技合作的主动性、广泛性和实效性,广辟合作领域,广纳国内外先进成果和优秀人才,大力提升科技合作水平。全面开放科技市场,全面推进市与市合作、市与国内外企业、院所科技合作。积极参与长珠闽的科技合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开放型的技术创新机制。支持企业采用委托研究、共同开发、有偿使用等形式,加强同市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发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到市外设立研发机构或产业化基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市外研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究开发中心。每年办好一次科技成果交易(展览)会,促进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吸引国内外学术组织、跨国公司和国内实力雄厚的企业集团公司来赣州设立研发机构和投资创业。
五、着力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智力保障
15、完善人才政策导向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下决心引进和培养一大批科学技术应用人才。实施“紧缺人才五年倍增计划”和“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各县(市、区)办好一所以上示范性职业学校,使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大力推进“公民职业化”和“农民知识化”工程,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自主创新意识强的企业家,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的自主创新人才队伍。依托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培育一批创新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加快创新人才引进步伐,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机制。以赣州支柱产业和新兴行业为载体,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企业及科技园区等技术高地为依托,搭建高层次科技人才进行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创业的平台。
16、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创新型人才的创造潜力。设立市级学科与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以培养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科技人才为目标,选择我市拔尖的中青年科技人才,进行强力资助和扶持。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自主创新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科技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大“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和人才奖励力度,适当提高现行的奖励数量和金额。
六、大力改善科技基础条件,增强自主创新物质保障
17、统筹资源配置,加强科技条件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之间科技合作力度,充分利用省内外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条件平台、科技基础设施和研究、实验、观测基地。把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规划,大幅度增加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争取在我市设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检测、研发)中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的原则,加强对各级各类科技孵化器发展的规划和引导,推动孵化器专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促进孵化器发挥成果转化、中介、投融资等培育企业的服务功能。
18、健全科技资源共享制度,提高共享水平。创新各类科技条件平台运行机制,坚持办好网上技术市场,以赣州科技商机网为平台,为企业提供最新的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信息,发布重大攻关项目和企业技术难题招标,推介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合作提供全天候的服务。制订和完善科技基础条件设施的管理和资源共享的制度,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和共享水平。
19、加快科技开发园区建设,大力推进“二次创业”。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为重点,加快国家、省级产业基地申报和建设步伐,加快农业科技园、民营科技园建设步伐。促进园区加大科技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园区增强服务功能、创新发展机制,形成竞争优势。促进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化基地加速发展,努力延伸产业链,加快产业聚集和科技要素的综合集成,增强特色产业基地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大力促进各类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园区集聚,形成重要的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及扩散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高素质人才集聚基地。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国家新材料产业基地等建设,加快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自主创新。
七、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经济保障
20、切实增强政府科技投入。市、县(市、区)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市本级财政每年的科技三项经费应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5%以上安排,县(市、区)应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以上安排,人均财政收入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至少不低于50万元,体现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着力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重点倾斜钨、稀土、氟盐化工和脐橙等优势产业集群的发展,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监管,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和追踪问效体系机制,体现财政科技投入最大效益化。
21、创新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确保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建立和完善科技税收激励政策体系,激励企业、个人和非营利机构增加科技投入。
加强科技投融资平台建设。政府利用基金、贴息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积极争取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健全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机制,鼓励民资进入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引进境外风险资本,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技术创业企业。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型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贷款担保支持。建立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畅通非上市中小创新型股份制企业产权流通渠道。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
八、高度重视科普和基层科技工作,营造自主创新的社会氛围
22、重视和加强科普工作,强化全社会创新意识。着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建立健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科普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络,弘扬科学精神,普及推广科学技术知识,宣传自主创新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形成尊重创造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科普基地等科普宣传阵地作用,鼓励和支持全社会举办与科普有关的公益性活动和事业,新建和完善一批科普基地及设施。发展创新文化,培养创新精神,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十一五”期间,财政要增加对科普事业专项经费的投入,市本级应达到人均0.4元以上;各县(市、区)本级应达到人均0.3元以上。在“十五”期间科普活动经费没有达到人均0.1元的,2007年必须确保人均达到0.1元。
23、重视县(市、区)科技工作,增强基层创新能力。实施一批重点科技项目,培育、壮大具有带动作用和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运用科技手段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财政增长。加强县(市、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面向基层的科技信息服务、实用技术转移,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继续推进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科技人员到农村一线服务农民,鼓励科技人员到一线创新创业。
九、加强领导,营造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
24、切实加强领导,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切实落实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抓科技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点任务,亲自协调解决科技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将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各级政府要强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能,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使其切实担负起统揽科技工作全局的责任。
25、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保障配套政策落实到位。为保证《规划纲要》顺利实施,市政府制定了若干规定,切实保障配套政策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本职,加强配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自主创新提供优良的政务环境。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决定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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