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成果鉴定分为科技计划内(以下简称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和科技计划外(以下简称计划外)的应用技术成果。
2、凡项目结题后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必须先取得单位科研工作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盖好公章,由项目承担单位持鉴定材料和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到我局成果市场科办理鉴定事项。
3、凡申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持鉴定材料和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到我局成果市场科签署意见后,由我局上报省级以上鉴定单位。
4、凡计划内项目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由我局成果市场科送计划下达科(室)协商,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方可鉴定。
5、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申请鉴定单位应在其建议的鉴定日期前二个月将鉴定申请报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同时报送我局成果市场科。
6、为提高科技成果鉴定的整体水平,把握质量,计划外的项目申报科技成果鉴定必要时须经过专家预审方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