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认定区外高新技术企业:
(1)填写《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和《江西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表》;
(2)企业基本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企业创办和沿革情况;
②所从事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以及产品的销售、市场占有和出口创汇等情况;
③生产装备现状;
④企业的发展计划和方向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企业的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6)企业场地使用证明;
(7)企业验资报告;
(8)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9)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的人事证明、学历证明;
(10)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办企业的投资方案,包括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立项批文等。
上述报送的申报材料须使用A4纸张书面1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企业主管部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