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申办
(1)概述
江西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组织和个人。
国家七部局关于发布《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文)。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②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生产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 ③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④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 ⑤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⑥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向其主管部门(省直厅局、设区市科技局)提交如下材料: ①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②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③国家认可的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
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向省科技厅申报。